Tai Xiu online 194程远表示,按照《广告法》的规定,广告经营者、广告发布者对于广告内容负有审查义务。对于广告主的虚假广告、使用与药品混淆广告用语等违法行为,广告经营者、广告发布者未尽审查义务,明知或应知广告违法的,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承担没收广告费用、罚款等行政责任。网络筹款中,自称志愿者的马女士来到了凤雅家里。“我是通过刷社交软件知道她的情况的。”5月25日,马女士接受华西都市报-封面新闻采访时表示,她是专职的志愿者,专门帮助凤雅这样需要帮助的孩子。
警方封锁了事故现场,电动自行车和肇事卡车停在路边。(图片来源:美国《世界日报》记者朱蕾摄)
5月6日,70岁的庞师傅告诉华商报记者,他多次找子洲县住建局、土地局等相关职能部门,但都说不是自己管理。5月2日下午,他去乔某所在的子洲县水务局,希望再次协商此事。然而,让庞师傅没想到的是,没找到乔某,自己却被打了。“我去乔某的办公室发现人不在,就去旁边的办公室敲门询问,一男子嫌我敲门影响了他们工作,言语不合,我俩就撕扯起来。”庞师傅说,和他撕扯的是个年轻男子,留着分头,但不知道身份和名字。“你不说话没人把你当哑巴”“我仿佛听见了一群蚊子在嗡嗡嗡”……这居然是群众在政府官方微信上咨询时收到的反馈?近日,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的官方微信出现了如此“牛气”回复,让网友“惊呆了”。对此,该微信平台第三方运营机构表示,此次“意外”系“系统自动回复”所致。中国人民大学新媒体研究所副所长、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黄河认为,避免政务新媒体的失范,必须做到以人为本,并辅以完善的制度。他认为,对于政务新媒体的运营者而言,要做好对公众个体的尊重与关怀,对公众需求的洞察和满足,对公众关切的倾听与回应,对公众参与的鼓励与支持。
去年,广州日报曾经报道一起发生在广州白云区的乌头碱药酒中毒事件,文内曾指出“乌头、附子两者生品毒性极大,不能内服。在中药不良反应中,乌头碱中毒病例居首。口服乌头碱0.2mg或乌头酊(把生药浸在酒精里或化学药物溶解在酒精里而成的药剂)5ml即可发生中毒反应;口服乌头碱2~4mg或乌头酊20ml即可致死。”据了解,乌头碱是存在于川乌、草乌、附子等植物中的主要有毒成分。据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中西医结合主治医师刘中兴介绍,乌头碱主要兴奋迷走神经,对周围神经损害,引起心律失常,严重会导致死亡。临床主要表现为口舌及四肢麻木,全身紧束感等。刘医师说,乌头碱表现为醇溶性,在酒精里会被更好地析出。“中药用乌头、附子都要先煎一个小时,分解掉有毒成分,而且都有规定的用量。但在酒精里,乌头碱不会被分解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