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a ga truc tiep thomo hom nay(十八)本意见适用于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。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或机构作为实际控制人的企业,参照本意见执行。(十四)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内部监督机制。国有企业董事会应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工资分配事项,加强对工资分配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。落实企业监事会对工资分配的监督责任。将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情况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,定期向职工公开,接受职工监督。
项目支持:鼓励支持入选者承担国家和省级各类重大科研项目,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、优先推荐,特别重大的可专门立项、以特别项目形式给予支持。